2007競賽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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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滑翔翼委員會_公布]
   本規則大部份引用2007日本航空協會之國際競賽相關規則(部份為適應國內目前狀
   況而訂定)。規則之實施或增修由本會競賽、裁判委員會研訂,法規技術委員會審
   核,經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大會規定及大會競技規定】

★使用裝備限制
 1:經 DHV、AFNOR 安全強度測試。
 2:競技用傘須提出適航證明。
★ (團隊):一個會(或單位)為1隊,團體成績以全員中之前3名成績加總計算。
★ 保險加入
 1:安全責任自行負責,傷害保險加入。
 2:第三者損害賠償保險加入。
★(常用科目)的種類
 1:RACE TO GOAL (設空中起跑線,全部選手同一時間開始計時)。
   目標競速:有起跑線(可能在起飛場附近的一個tunpoint設開始計時區,其半徑大小可視
   比賽場地空域、天候狀況而定),所有選手在同一時間開始計時,在比賽截止時間內使
   用最短時間完成科目者為優勝。
 2:Elapse Time To Goal (開窗時間內以選手通過起跑線開始計時)。
   目標計時:設定區間,有起跑線(以起飛點為準設置起跑線其直徑大小可視比賽場地空域
   、天候狀況而定) ,在比賽截止時間內使用最短時間完成科目者為優勝。
 3:Free Distance (規定時間內距離競遠、無方向規定)。
   開放越野:從起跑線開始計算飛行距離、不限方向,在比賽截止時間內飛最遠者為
   優勝。(只比距離)
 *起跑線定義:以起飛點為中心設置一個三度空間範圍,原則上是一個圓,其半徑大小
  視比賽場地空域、天候狀況而定。此一圓的圓週為起跑線。
★成績計算公式
 •根據 Compgps 判讀的 GPS 航跡為準。
 •race2003為計算成績的軟體程式。
★參加人數
 大會選手最小人數在30人以上,其中15%應讓女性選手優先。
★選手會議
 選手會議:集合全體選手宣佈比賽相關事誼。
★領隊會議
 參加競賽隊伍之領隊會議。
★(科目訂定小組)選手代表
 由裁判長及選手2人共3人組成(其中一名選手須為當地選手)。
★選手代表(任務)
 依據安全會議所提供當日氣象預報資料及合法空域的資料。
 1、決定比賽的起飛場地。
 2、決定當天比賽科目內容。
★ (安全會議及任務)
 提供安全資訊(包括氣象資料、合法空域範圍及其他安全相關事項)。
★大會裁判長
 必須熟悉比賽規則,且對比賽場地地形氣候有相當的瞭解。
★成績公布
 1、設置公佈看板,儘可能早公布。
 2、成績公布1小時內依規定接受領隊抗議。
 3、結果訂正後、大會裁判長確認結果後正式發布。
★違規及取消比賽資格
 1、裁判長可依違規程度判定處罰方式。
 2、重大違規者當日科目不予計分。
 3、有違反運動精神 行為暴力時取消比賽資格。
★抗議
 1、需於指定時間內以書面向大會裁判長提出。
 2、有保證金的場合(金額?)抗議成立時退還,抗議失敗則不退回。
★陪審員
 陪審員由大會執行長,大會裁判長,選手代表(2名中的1名)3人組成。
★抗議的處理
 1、由大會裁判長召集陪審員共同審查。
 2、陪審團根據競賽規則,聽取雙方意見做出決議後由裁判長宣佈審查結果。
 3、裁判長宣佈審查結果後,雙方均不得再有異議。
★大會競技規定
★使用機體的變更
 使用機體有破損情形,經裁判長同意才可以更換。
★開窗與關窗時間
 原則上以參加選手全員都可能完成起飛的時間內設定之。
★重新起飛
 起飛直後因傘繩之糾結或其他可能影嚮飛行安全之障礙情形,經裁判長同意可重新起飛
 但其計時則由笫一次起飛算起。
★每天規定只能有一個航次的GPS飛行規跡,一個航次的飛行。
★違規處置(以下皆為安全考量)
 1、被檢舉雲中飛行屬實者當日成績以0分計。
 2、降落未回報者當日成績以0分計。
 3、回收完成未回報者當日成績以0分計。
 4、被檢舉違反旋回方向屬實者當日成績以0分計。
★著陸報告的重要性
 因安全上的關係、選手在著陸後依規定向大會有關人員回報,以免有狀況時,延誤救援
 或浪費時間作不必要的搜救。
★回收完成申告的重要性
 依規定向大會有關人員回報,讓大會瞭解所有選手回收情況。
★協助緊急,救助的選手成績計算
 由大會執行長決定,經陪審團認定為準。
★大會、科目的成立條件(下列參數僅供參考)
 實際報到選手的20%起飛其中只要有1人超過最小計分距離科目即成立。
 計算式採用 RACE2003 (GAP2002) 系統。
 使用儀表需為大會統一接受之型式內。
 最小科目距離:20公里。
 比賽時間:使用時間不小於1小時左右。
 完成科目選手百分比:10%以上選手完成科目。
 最小計分距離:5公里(未超過最小計分距離者,都有基本分數)。
★(科目板記載事項)
 1、一般事項:日期、大會名稱。
 2、科目內容:
   種類(競賽方式)、 (科目距離)、(轉折點) (最小計分距離)、(間隔時間)
   (開窗時問)、 (關窗時間)、(終點線截止時間)、科目截止時間、掃著(繳交 GPS 時間)
 3、安全事項 :著陸及回收申告用電話番號、大會本部的電話番號、指定旋回方向。
★ 競賽區域地形圖
★ GPS
 1、飛行證明以 GPS 判定為準。
 2、參加選手的 GPS(儘可能使用大會指定機種)。
 3、參加選手必要瞭解 GPS 正確設定及操作方式。
 4、參加選手不論成績如何、必須繳交飛行報告及 GPS 以確認全員安全回收。
★計時間隔時間以10分鐘為一間隔(無硬性規定不一定要設定)
 例:12:00開始至12:10未滿,期間通過起跑線的選手都以12:00為開始計時時間。
 以此類推,因此在同一間隔時間內,起飛通過起跑線者越早完成科目,完成科目計算
 成績時使用時間會較短。
★完成枓目 終點及降落區
 1、終點是在 GPS 上設定的假想點。
 2、從最後一個轉折點通過終點時在 GPS 規跡中必須與終點線交會。
 3、終點之兩端假想線延長線各400m(無硬性規定通常設定為180度)。
   *終點線是指長50m寬1m從空中可目視的目標物(地面有設置終點目標時)。
 4、終點要有降落區、裝備整理區,停車區的設置。
★終點線截止時間
 必須在設定時間內通過終點線完成科目才有時間分數,超過設定時間通過者只算距離
 分數(不能超過比賽結束時間)。
★比賽結束時間(超過時間後之飛行距離不予計算)
 成績計算至時間截止前之飛行距離
★繳交 GPS 時間
 (轉折點座標)
 .基本上以地上有明顯目標物為原則。使用系統WGS84採用UTM(建議)。

★轉折點半徑設定(半徑大小無硬性規定)
 (目前一般比賽場合基本例)使用半徑400m以下。
 1、轉折點半徑400m的圓圈。
 2、起始點半徑400m的圓圈。
 3、使用大半徑起始點時,其半徑大小可視場地狀況決定其半徑。
★科目成績證明(飛行儀表)
 每位選手以一個 GPS 為成績計算根據,但可攜帶二個以上飛行。
★有效的航跡點認定
 1、起始線前後2分鐘內至少會有5個連績的航跡點。
 2、轉折點前後2分鐘內至少會有5個連績的航跡點。
 3、連續的航跡點是指航跡點間隔時間必須相同。
 4、航跡點間隔時間設定建議設在20秒以內。
★(有效的航跡點認定以COMP-GPS軟體判讀認定為準)
★COMP-GPS軟體主要判讀事項
 1、通過起跑線,轉折點的時刻、高度及是否確實通過。
 2、降落地點及降落時間之確認。
 3、到達終點的時刻及高度、是否確實通過。
 4、飛行中特殊條件判斷(著陸地點距目的地最近的座標,飛行高度,使用時間,飛
   行路線等)。
 5、特定時間的飛行位置及高度判定。(因有違規可能,航跡點可做為高度制限、雲中
   飛行時失格判定的參考)。

★ GPS判定的基準
 1•通過起始線的証明、進入轉折點的証明都可由航跡的顯示來判定。
 2•通常在設定的圓中會殘留的航跡點。
 3•起始線前後通常會有2個以上的航跡點。
 4•手動 MARK 的航跡點(以COMP-GPS軟體判讀認定結果為準)。
★(比賽科目的取消及中止)
 競技開始後,天候突變時大会裁判長可因安全理由取消當天科目。
★有關GPS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飛行員可同時使用2個以上 GPS 或儀表。
 2•但一航次飛行只能用其中一個 GPS 或儀表做為航跡證明。
 3•飛行員要能正確設定操作 GPS 及儀表。
 4•比賽成績未確定前勿清除所有設定及航跡。
 5•提出的航跡無法正確判定時,可提出其他 GPS 或儀表的記錄來判定,(操作失誤
   影響成績由選手自己負責)。
 6•必須是事前經大會登記過製造序號的 GPS 或儀表。

★不正確的 GPS 規跡之處置。
 1•起始點航跡錯誤該次科目不予計分(未正確通過者)。
 2•轉折點失誤(中途有遺漏轉折點或未正確通過者,之後的飛行不予計分)。
 3•著陸的航跡點有持續移動被判定為不可能是飛行中所記錄時,其飛行距離計算至
   著陸前一個轉折點。


  (2007.10.02 飛龍發佈)


鳥瞰競賽場兼降落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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