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函)
主 旨:本會訂於2009 年4月18~19日兩天舉辦飛行傘飛行技術檢定。
   檢定等級:中級飛行員、高級飛行員、雙人載飛
   檢定地點:宜蘭縣頭城外澳飛行場61K飛行場
   報到時間:4月18日上午8時、外澳降落場
說 明:有關檢定詳細內容 (略)
 
參加中級檢定人員資格修正為
 A. 領有初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5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1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中級以上飛行員簽證。
 E. 上述A、B、C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參加高級檢定人員資格
 A. 領有中級飛行証滿6個月
 B. 累計飛行航次滿100次
 C. 累計飛行時數滿60小時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同級以上飛行員簽證。
 E. A、B、C參項,須全部達到規定時間航次
 F. 飛過3種不同型式的同等級傘
 G. 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參加雙人傘檢定人員資格
 A. 領有高級飛行証滿一年
 B. 累計飛行雙人傘練習航次滿30次
 C. 雙人傘練習飛過三個不同場地
 D. 上列B、C兩項,須經當日活動中教練簽證。
 
註:術科測驗須滿80分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函)
主旨:98年度飛行傘C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
說明:
  一、計畫依據:依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全字第0970013643 號函辦理。
  二、計畫目的:為培訓滑翔運動各級教練人才,提高教練素質,特依行政
    院體育委員會委辦業務訂定本計畫。
  三、委辦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體委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
  六、辦理時間:中華民國98年4月17.18.19日共参天
  七、辨理地點:宜蘭縣頭域鎮
  八、参加對象資格:
   (1)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會員
   (2)領有飛行傘高級証照滿2年且領有双人傘飛行證
   (3)其他合乎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
      C級教練講習資格規定者。
  九、開班人數:50人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講習費用:4000元不足額協會分擔 (不含證照費)
  十、講習科目:學科及術科共24小時3天
    授課內容須包括:
    (一)體能訓練法。
    (二)運動基本技術。
    (三)運動規則。
    (四)指導技術。
    (五)戰略與戰術。
    (六)運動營養學。
    (七)運動科學理論(生理學、心理學、力學、社會學)。
    (八)運動傷害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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